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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一定要以1小時「起跳」嗎?交通部研擬立法,讓停車統一改每半小時計價,台中市府率先配合。7月1日起,市府管轄的8個停車場率先試辦,交通局長林良泰說,反映良好且經立法通過,全市62處公有停車場就能實施。
這8處試辦的公有停車場包括大誠立體停車場(成功路、大誠街口)、大益停車場(向上路、大忠街)、公43府後街地下停車場(府後街與康樂街口)、干城立體停車場(自由路三段、自由路二街)、南京立體停車場(南京路、自由路三街)、惠來立體停車場(市政北一路、惠來路)、市政中心附屬地下停車場(台中港路、文心路)、南屯國小地下停車場(文昌街、萬和路口)。
最大受益者應屬於到台中新市政大樓洽公的民眾,包括市府地下停車場和附近惠來停車場都納入試辦。常到市府洽公的土地代書林小姐說:「有時只是洽辦簡單業務,不到10分鐘就離場,還是要照繳1小時的錢,心裡確實不舒服!」未來荷包可節省不少。
交通局長林良泰說,台中市原本規定是第1小時一律收費20元,之後每隔半小時計價1次,即每半小時10元累積,主要是評估多數車主停放路外停車場的轉換率約1至2小時,停滿1小時後減半計時,對車主感受較明顯。
林良泰指出,中央勸說將統一改以每半小時計價,台中市決定率先配合,8個公有停車場先實施,另有54個公有停車場視情況辦理;委外的21處則等換約才能更改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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